金融科技谘询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VATPO)的新发牌制度于2023年6月1日在香港生效。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将视为在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的香港公司。新制度实施后,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积极地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论有否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均须获证监会发牌并受其监管。

此外,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5月31日发出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新发牌制度实施安排的通函及相关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手册》,所有在现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制度下及/或《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中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申请人均须(i)在提交其牌照申请时,提交一份外部评估报告;及(ii)在获证监会原则上批准之后,提交另一份外部评估报告。

外部评估将涵盖以下范围:

  • A部 – 管治及人手编制
  • B部 – 代币纳入
  • C部 – 虚拟资产讬管
  • D部 – 认识你的客户
  • E部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 F部 – 市场监察
  • G部 – 风险管理
  • H部 – 网路安全

立信德豪已受多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委讬,就上述所有范围进行外部评估。我们的团队由敬业且经验丰富的数位谘询专业人员组成,能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提供迅速可靠的帮助和支援,识别合规差距并提供相关建议。

 

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为加强金融基础建设,金管局于2022年引入实施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MCRA)模式。金管局亦对参与提供个人信贷资料服务的认可机构在参与分享及使用个人信贷资料时的期望作出了清晰指引。

放债人可在满足《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管治框架》第4.1.3.2条的要求后申请成为认可会员(类别二)。

认可会员(类别二)的申请人应自费提交一份申请表,当中附上提交一份由独立评估人员编制,且由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用户小组(MCRAUG)接纳的独立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符合成为会员的资格,其中包括:

公司尽职调查

i. 稳健的公司背景
ii. 持续的财务能力
iii. 通过验证其提供的信贷服务,确定个人信贷资料服务的必要性

系统/技术

iv. 实施充足的个人信贷资料保安措施及保护
v. 遵守《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vi. 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

其他

vii. 订阅取得一家或多家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服务

立信德豪已受多家放债人委讬,对上述所有范围进行独立评估。我们的团队由敬业且经验丰富的数位谘询专业人员组成,能为放债人提供迅速可靠的帮助和支援。

 

其他金融科技谘询

立信德豪一直致力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谘询服务,如支付网关及储值支付工具(SVF)等,服务范畴包括:

  • 系统与组织控制(SOC)报告
  • 内部审计服务
  • 反洗钱合规性审查
  • 牌照申请相关的独立审查
  • 资讯技术和网路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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